在買賣公司的過程中,當買賣雙方經過初步洽談,覺得「這家公司不錯,我們來認真談談吧!」的時候,通常會簽署一份文件,這就是意向書(LOI,Letter of Intent)。對於許多台灣中小企業主來說,第一次聽到 LOI 可能會覺得很陌生,甚至擔心「簽了是不是就等於把公司賣掉了?」其實,意向書是併購交易中非常關鍵的「訂婚」儀式,它能保護雙方權益,讓接下來的交易流程更順利。
意向書(LOI)是什麼?
意向書(LOI),有時也稱為合作備忘錄(MOU)或條件書(Term Sheet),是買賣雙方在正式簽署買賣合約之前,用來記錄初步交易共識的書面文件。您可以把它想像成買房時的「斡旋金收據」或結婚前的「訂婚」。它代表雙方都有誠意繼續往下走,並把重要的條件先講清楚,以免浪費彼此的時間。
在台灣的企業併購實務中,意向書通常由買方提出。當買方對您的公司有興趣,就會發出一份 LOI,裡面會寫明他們打算用多少錢買、怎麼買,以及接下來要進行哪些步驟。雖然意向書大部分的內容是「沒有法律拘束力」的(Non-binding),但其中有幾個特定條款卻具有絕對的法律效力,簽署時千萬不能掉以輕心。
簽署意向書前必看的 5 個重點條款

一份標準的意向書通常包含許多條文,但對於賣掉公司的企業主來說,最需要緊盯的是以下 5 個重點條款:
1. 交易價格與架構(通常無拘束力)
這是大家最關心的部分。LOI 會寫出買方願意出的價格,可能是一個具體數字(例如 5,000 萬元),也可能是一個區間(例如 4,500 萬至 5,500 萬元)。此外,還會說明是買「股權」還是買「資產」,以及付款方式是一次付清,還是分期付款。有時還會加入業績對賭(Earn-out)條款,也就是未來公司達到特定業績,買方才會支付尾款。
2. 盡職調查(Due Diligence)配合義務(具拘束力)
買方出價的前提,是他們需要進公司「查帳」,這就是所謂的盡職調查(DD)。LOI 會規定賣方必須開放財務、法律、人事等資料讓買方的專家團隊審查,並約定查核的期間(通常是 1 到 2 個月)。
3. 排他性條款 / 獨家議約權(具拘束力)
買方花大錢請會計師和律師來查帳,最怕的就是查到一半,您把公司賣給別人了。因此,LOI 幾乎都會要求一段「排他期」(通常為 30 到 90 天)。在這段期間內,賣方絕對不可以再跟其他潛在買家接觸或談判。這個條款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,違反的話可能會面臨高額的違約金賠償。
4. 保密條款(具拘束力)
在盡職調查期間,您必須把公司的商業機密(如客戶名單、毛利率、配方)全部攤在陽光下。為了保護賣方,LOI 必須包含嚴格的保密協議(NDA),規定買方只能將這些資料用於評估本次交易,如果交易破局,必須全數銷毀或歸還,且不得洩漏給第三方。
5. 費用分擔與退場機制(具拘束力)
併購過程會產生許多費用(如律師費、會計師費)。LOI 會明訂這些費用是各自負擔,還是由某一方吸收。同時,也會約定如果最後因為某些原因(例如查帳發現大問題,或買方籌不到錢)導致交易破局,雙方該如何和平退場,互不相欠。

